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沙鹿簡易庭九十四年度沙交簡附民字第八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簡易裁定 九十四年度沙交簡附民字第八號
- 原告
- 乙○○
- 被告
- 甲○○
- 被告
- 永昇交通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 右 一 人
- 法定代理人 林建成
右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簡易裁定 九十四年度沙交簡附民字第八號
右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