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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沙鹿簡易庭104年度沙簡字第130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9 月 30 日

法官劉國賓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沙簡字第130號

上訴人即

被告
振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添進
法定代理人
被上訴人即
原告
社團法人台中市仁化工業區廠商協進會
法定代理人
曾建福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社團法人台中市仁化工業區廠商協進會間請求清償債務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2,885,04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4,41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法 官 劉國賓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沙鹿簡易庭104年度沙簡字第130號於民國 104 年 09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清償債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