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沙鹿簡易庭104年度沙簡字第13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沙簡字第130號
上訴人即
- 被告
- 振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添進
- 法定代理人
- 被上訴人即
- 原告
- 社團法人台中市仁化工業區廠商協進會
- 法定代理人
- 曾建福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社團法人台中市仁化工業區廠商協進會間請求清償債務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2,885,04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4,41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