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沙鹿簡易庭95年度沙簡字第5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沙鹿簡易庭
  • 裁判日期
    96 年 07 月 10 日
  • 法官
    陳可薇

  • 上訴人
    甲○○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沙簡字第529號上訴人 即 原   告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王勝裕即勝裕工程行間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六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肆佰伍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陸萬捌仟叁佰貳拾伍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沙鹿簡易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0  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陳可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0  日書記官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沙鹿簡易庭95年度沙簡字第52…」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