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10年度重小字第20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三重簡易庭
- 裁判日期110 年 07 月 2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重小字第2032號原 告 巨拓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明昇 原告與被告何昆林等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57,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 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 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7 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彭松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7 日書記官 許雁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