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小字第925號
- 原告
-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自明
- 訴訟代理人
- 劉育辰
原告與被告勵興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即車號000-0000之車主)間侵
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價額核定為新台幣55,05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1,
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特此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