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5年度重小字第146號
- 原告
-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唐念華
- 訴訟代理人
- 理勤孝
- 被告
- 潘美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於民國115年2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伍仟壹佰零壹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被告負擔,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5年度重小字第14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事件,於民國115年2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伍仟壹佰零壹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被告負擔,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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