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審簡字第74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審簡字第744號
- 公訴人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公訴人
- 偵查檢察官 黃德松
- 被告
- 謝東明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毒偵字第80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事實
理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__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__到庭執行職務
刑事第九庭法 官 洪英花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審簡字第744號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毒偵字第800號),本院判決如下: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__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__到庭執行職務
刑事第九庭法 官 洪英花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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