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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31 日

法官李育仁莊明達王沛雷

原告
賴淑哲
訴訟代理人
李怡欣 律師
訴訟代理人
王元勳 律師
被告
姚雅倫
被告
龍鐽物流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寶龍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 年度審交易字第276 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31  日

              法 官 莊明達

              法 官 王沛雷

              書記官 張竣閔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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