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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82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16 日

法官蔡明宏李宛玲鄭光婷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82號

公訴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張瑞修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 年度毒偵字第409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張瑞修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

審判長法 官 蔡明宏

法 官 李宛玲

法 官 鄭光婷

書記官 方蘭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1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82號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