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21號
- 原告
- 張大偉
- 原告
- 張婉羚
- 原告
- 張韻庭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秦玉坤律師
- 被告
- 郭信宏
謝思怡
上列被告因民國101 年度審交易字第296 號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1年度審交重附民字第21號
謝思怡
上列被告因民國101 年度審交易字第296 號過失致死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