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053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1053號
- 聲請人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蘇宏益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1 年6月19日所為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有誤寫,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內關於「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應更正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裁定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內關於「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應係「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誤寫,此有戶役政連結作業系統1 份在卷可稽,爰更正之。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七庭法 官 王沛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