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205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205號
- 聲請人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賴雅芬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1 年度執聲字第117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賴雅芬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理由
一、受刑人賴雅芬所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先後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因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係於裁判確定前所犯,與數罪併罰之要件核無不合,茲經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1條第5 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八庭法 官 邰婉玲
【附表 受刑人賴雅芬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 號│ 1 │ 2 │ 3 │ 4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偽證 ││ │(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99年1月17日 │98年3月27日 │98年3月底某日 │98年11月18日 │├───────┼─────────┼─────────┼─────────┼─────────┤│偵 查 機 關│士林地檢99年度毒偵│士林地檢99年度撤鍰│士林地檢99年度撤鍰│士林地檢100年度偵 ││年 度 案 號│字第313號 │毒偵字第8號 │毒偵字第8號 │字第6862號 │├───┬───┼─────────┼─────────┼─────────┼─────────┤│ │法 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最 後│案 號│99年度審簡字第472 │99年度審簡字第877 │99年度審簡字第877 │100 年度審訴字第 ││事實審│ │號 │號 │號 │449 號 ││ ├───┼─────────┼─────────┼─────────┼─────────┤│ │判 判│99年4月22日 │99年7月13日 │99年7月13日 │100年10月21日 ││ │日 期│ │ │ │ │├───┼───┼─────────┼─────────┼─────────┼─────────┤│ │法 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 │案 號│99年度審簡字第472 │99年度審簡字第877 │99年度審簡字第877 │100 年度審訴字第 ││確 定│ │號 │號 │號 │449 號 ││判 決├───┼─────────┼─────────┼─────────┼─────────┤│ │判決確│99年5月26日 │99年8月14日 │99年8月14日 │1000年11月14日 ││ │定日期│ │ │ │ │├───┴───┼─────────┼─────────┼─────────┼─────────┤│備 註│士林地檢99年度執更│士林地檢99年度執更│士林地檢99年度執更│士林地檢100年度執 ││ │字第962號 │字第962號 │字第962號 │第388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