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附民字第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8 月 3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重附民字第29號原 告 彥韋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東 被 告 典固人文股份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林功輝 被 告 林宜錦 游承達(原名游鎗) 曾錦田 王道米 上列被告等因104 年度訴字第207 號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1 日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郭惠玲 法 官 林妙蓁 法 官 李佳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祐誠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