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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69號

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08 日

法官雷雯華陳俞婷李欣潔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69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郭金山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本院於民國108年4月23日所為之105年度訴字第26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郭金山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伍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

理由

一、不服地方法院之第一審判決而上訴者,應向管轄第二審之高等法院為之。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書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原審法院。逾期未補提者,原審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刑事訴訟法第361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上訴人即被告郭金山於108年5月10日日提起上訴,惟該刑事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迄至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亦未補提上訴理由書,其上訴之程式顯有未備,爰依前揭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上訴理由書。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8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雷雯華

法 官 陳俞婷

法 官 李欣潔

書 記 官 蔡秉芳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69號於民國 108 年 07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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