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審易字第268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審易字第2684號
- 公訴人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張傳威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毒偵字第255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改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張傳威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本院訊問程序時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改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九庭法 官 陳孟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