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8號
- 原告
- 陳瓊茶
- 被告
- 陳國帥
沈咨凡
朱克立
李孟烽
趙子頤
吳菁華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 年度金重訴字第16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蔡明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附民字第8號
沈咨凡
朱克立
李孟烽
趙子頤
吳菁華
上列被告因本院107 年度金重訴字第16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蔡明宏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