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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1194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17 日

法官黃怡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1194號

聲請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游唯鑫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9 年度執聲字第793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游唯鑫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陸月。

理由

一、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 年度訴字第101 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 年度審訴字第694 號、第786 號、第1087號及本院108 年度審金訴字第28號判決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內容均詳如附表所示)。

二、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受刑人游唯鑫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附表所示案件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並具體審酌整體犯罪過程之附表所示各罪,自各行為彼此間之關連性以觀,其所犯各罪之犯罪時間、各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情狀為整體評價,定其應執行之刑,爰裁定如主文所示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三庭法 官 黃怡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韋佑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7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       1        │       2        │       3        │
├──────┼────────┼────────┼────────┤
│  罪    名  │      詐欺      │      詐欺      │      詐欺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 年2 月│有期徒刑1 年8 月│有期徒刑1 年10月│
├──────┼────────┼────────┼────────┤
│  犯罪日期  │107 年1 月8 日12│106 年12月6 日12│106 年12月7 日12│
│            │時許            │時許            │時許            │
├──────┼────────┼────────┼────────┤
│偵查(自訴)│基隆地檢107 年度│高雄地檢107 年度│高雄地檢107 年度│
│機關年度及案│偵字第503 號、第│偵字第1323號、第│偵字第1323號、第│
│號          │626號           │3782號、第5166號│3782號、第5166號│
│            │                │、第6288號      │、第6288號      │
├───┬──┼────────┼────────┼────────┤
│      │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
│最  後│案號│107 年度訴字第10│107 年度審訴字第│107 年度審訴字第│
│      │    │1 號            │694 號、第786 號│694 號、第786 號│
│      │    │                │、第1087號      │、第1087號      │
│      ├──┼────────┼────────┼────────┤
│事實審│判決│   107.03.07    │   107.10.18    │   107.10.18    │
│      │日期│                │                │                │
├───┼──┼────────┼────────┼────────┤
│      │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
│確  定│案號│107 年度訴字第10│107 年度審訴字第│107 年度審訴字第│
│      │    │1 號            │694 號、第786 號│694 號、第786 號│
│      │    │                │、第1087號      │、第1087號      │
│判  決├──┼────────┼────────┼────────┤
│      │判決│                │                │                │
│      │確定│   107.04.02    │   107.11.12    │   107.11.12    │
│      │日期│                │                │                │
├───┴──┼────────┼────────┴────────┤
│  備    註  │                │編號2至5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確定。│
└──────┴────────┴─────────────────┘
┌──────┬────────┬────────┬────────┐
│  編    號  │       4        │       5        │       6        │
├──────┼────────┼────────┼────────┤
│  罪    名  │      詐欺      │      詐欺      │      詐欺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 年8 月│有期徒刑1 年6 月│有期徒刑1 年4 月│
├──────┼────────┼────────┼────────┤
│  犯罪日期  │106 年12月11日11│106 年12月11日14│106 年11月24日14│
│            │時許            │時許            │時53分許        │
├──────┼────────┼────────┼────────┤
│偵查(自訴)│高雄地檢107 年度│高雄地檢107 年度│士林地檢107 年度│
│機關年度及案│偵字第1323號、第│偵字第1323號、第│偵字第9815號    │
│號          │3782號、第5166號│3782號、第5166號│                │
│            │、第6288號      │、第6288號      │                │
├───┬──┼────────┼────────┼────────┤
│      │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
│最  後│案號│107 年度審訴字第│107 年度審訴字第│108 年度審金訴字│
│      │    │694 號、第786 號│694 號、第786 號│第28號          │
│      │    │、第1087號      │、第1087號      │                │
│      ├──┼────────┼────────┼────────┤
│事實審│判決│   107.10.18    │   107.10.18    │   108.04.12    │
│      │日期│                │                │                │
├───┼──┼────────┼────────┼────────┤
│      │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
│確  定│案號│107 年度審訴字第│107 年度審訴字第│108 年度審金訴字│
│      │    │694 號、第786 號│694 號、第786 號│第28號          │
│      │    │、第1087號      │、第1087號      │                │
│判  決├──┼────────┼────────┼────────┤
│      │判決│                │                │                │
│      │確定│   107.11.12    │   107.11.12    │   108.05.13    │
│      │日期│                │                │                │
├───┴──┼────────┴────────┼────────┤
│  備    註  │編號2至5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確定。│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1194號於民國 109 年 09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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