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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281號

殺人未遂等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24 日

法官蕭文學黃怡瑜葛名翔

公訴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謝秉融
選任辯護人
郭志偉律師
被告
林振賢

      許玉安

      蔡奇恩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 年度偵字第3677號、第7660號、109 年度少連偵字第53號、第6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關於被告謝秉融、林振賢、許玉安、蔡奇恩部分,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被告謝秉融、林振賢、許玉安、蔡奇恩因殺人未遂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蕭文學

法 官 黃怡瑜

法 官 葛名翔

書記官 曾韻蒔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81號於民國 109 年 11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殺人未遂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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