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審原訴字第31號
- 公訴人
-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蘇佑倫 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1703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蘇佑倫被訴部分,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本件被告蘇佑倫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訊問時就其被訴部分自白犯罪,本院認為此部分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