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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審原訴字第31號

偽造文書等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2 月 15 日

法官李育仁陳秀慧李冠宜

公訴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蘇佑倫 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1703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蘇佑倫被訴部分,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本件被告蘇佑倫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訊問時就其被訴部分自白犯罪,本院認為此部分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

法 官 陳秀慧

法 官 李冠宜

書記官 杜依玹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5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原訴字第31號於民國 111 年 02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偽造文書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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