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審易字第1109號
- 公訴人
-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王世杰
- 送達代收人
- 徐志明律師
- 選任辯護人
- 徐志明律師
蔡崧翰律師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王世杰因業務侵占等案件,由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