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易字第93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審易字第936號
- 公訴人
-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黃麗卿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 年度調偵字第147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黃麗卿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84 條之1 、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