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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易字第936號

妨害名譽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02 日

法官陳秀慧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審易字第936號

公訴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黃麗卿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 年度調偵字第147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黃麗卿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84 條之1 、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陳秀慧

書記官 陳建宏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易字第936號於民國 110 年 09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妨害名譽,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