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5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訴字第336號

公共危險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06 日

法官蔡守訓李郁屏林季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審訴字第336號

公訴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ARIS SUSILO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ARIS SUSILO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蔡守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6 日

法 官 李郁屏

法 官 林季緯

書記官 丁梅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訴字第336號於民國 110 年 05 月 06 日裁判,案由為公共危險,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