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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金訴字第371號

110年度附民字第728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23 日

法官楊秀枝謝當颺彭凱璐

公訴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熊思惠
選任辯護人
林懿君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10478號、第13255號、第14267號、第15322號)及移送併辦(111年度偵字第2715號),查與繫屬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訴字第106號、第1065號、第1248號、第1736號、第1893號、111年度審訴字第450號、第585號詐欺等案件相牽連(同一被告涉犯數罪)。茲因被告熊思惠之辯護人請求將本案移送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合併審判,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同意(承審股別:庚股),此有本院111年3月23日電話紀錄表1紙在卷為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6條第2項前段、第489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被告熊思惠部分(含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合併審判,特此裁定。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 法 官 楊秀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3 日

法 官 謝當颺

法 官 彭凱璐

書記官 羅淳柔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2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金訴字第371號於民國 111 年 03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