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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金訴字第479號

違反洗錢防制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0 月 24 日

法官楊秀枝鄭欣怡謝當颺

公訴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王俊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12726號、第13240號)及移送併辦(110年度偵字第373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本件被告王俊甫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楊秀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

法 官 鄭欣怡

法 官 謝當颺

書記官 郭如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26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479號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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