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金訴字第479號
- 公訴人
-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王俊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12726號、第13240號)及移送併辦(110年度偵字第373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本件被告王俊甫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楊秀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