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訴人
-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王俊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12726號、第13240號)及移送併辦(110年度偵字第373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理由
本件被告王俊甫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楊秀枝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金訴字第479號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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