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原易字第30號
- 公訴人
-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陳明來
- 被告
- 簡士哲
- 共同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王筑威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5715、1152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陳明來及簡士哲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