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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附民字第103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24 日

法官陳彥宏李冠宜陳秀慧

原告
甘翠虹
被告
吳琮翔

上列被告因111 年度審金訴字第1230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陳彥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4 日

法 官 李冠宜

法 官 陳秀慧

書記官 陳建宏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附民字第103號於民國 112 年 02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