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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44號

違反稅捐稽徵法等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21 日

法官林正忠李東益林琬軒

公訴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童偉碩

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偵緝字第1455號),後經本院改依通常程序審理,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童偉碩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前經本院士林簡易庭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而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嗣因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1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正忠

          法 官 李東益

          法 官 林琬軒

書記官 鄭可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44號於民國 113 年 03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稅捐稽徵法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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