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344號
- 原告
- 賴文弘
- 訴訟代理人
- 許栢睿
- 被告
- 陳宇軒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審訴字第217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李冠宜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344號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審訴字第217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 官 李冠宜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