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44號
- 公訴人
-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童偉碩
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偵緝字第1455號),後經本院改依通常程序審理,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童偉碩因違反稅捐稽徵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前經本院士林簡易庭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而改依通常程序審理,嗣因被告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