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金訴緝字第13號
- 公訴人
-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劉羽華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年度偵字第14085號、第18118號、第19738號、第22333號、第22806號、111年度偵字第1118號、第4483號、第4856號、第5199號、第5487號、第6913號、第7633號、第10216號、第10666號、第1389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劉羽華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