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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附民字第1089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8 月 28 日

法官黃怡瑜陳彥宏鐘乃皓

原告
陳隆英
被告
陳寶銘

夏穎賢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5年度訴字第78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被訴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有前項情形,爰依上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怡瑜

                  法 官 陳彥宏

                  法 官 鐘乃皓

                  書記官 王舒慧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8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5年度附民字第1089號於民國 115 年 08 月 28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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