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四五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四五號
- 公訴人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甲○○
具 保 人 乙○○
右列具保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乙○○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參萬元沒入。
理由
一、本件具保人乙○○因被告甲○○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繳納指定之保證金額新臺幣參萬元,已將被告停止羈押。
二、茲因被告甲○○逃匿,自將該具保人繳納之上開保證金額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裁定如主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