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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726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蘇嫊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易字第726號

公訴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現另案在台灣台北監獄台北分監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94年度毒偵字第1052號),及請求併案審理(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毒偵字第4297號、第6139號),本院士林簡易庭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94年度士簡字第854 號),移送本院刑事庭改依通常程序審判,經本院訊問被告後,被告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合議庭裁定認本件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

甲○○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扣案之安非他命壹包(驗前毛重0 點5 公克,淨重0 點33公克,驗後淨重0 點32公克)、安非他命殘渣袋壹個均沒收銷燬。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外,另補充更正如下:1 被告先後多次施用安非他命的時間為自民國94年5 月13日起至同年10月14日止。2 被告多次施用安非他命的地點為台北縣永和市、板橋市○○○路118號2樓美錦樂賓館等處。3 被告於本院訊問時坦白承認多次吸用安非他命之事實。4 證據部分另有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年7 月7 日、94年10月31日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書各一紙、台北市政府警察局鑑驗通知書在卷可佐。5 扣案之證物計有安非他命一包(驗前毛重0 點5 公克,淨重0 點33公克,驗後淨重0 點32公克)、安非他命殘渣袋一個、吸食器一組、經裁減之短塑膠吸管二支、塑膠袋一包。

二、被告的行為,是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其因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而持有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持有之低度行為為施用之高度行為吸收,不另論罪。被告先後多次吸用安非他命行為,時間緊接,所犯為構成要件相同之罪,依連續犯規定論以一罪,並依法加重其刑。又被告曾於90年間,因竊盜罪,經判處有期徒刑4 月確定,91年7 月26日執行完畢,另於92年間,因竊盜案件,經判處有期徒刑6 月確定,93年12月15日執行完畢(嗣接續執行違反動產擔保交易法經判處之拘役50日,而於94年2 月4日執畢出監),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其於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本件之罪,為累犯,應依法加重其刑,並遞加重之。

三、被告自94年5 月20日以後至94年10月14日之期間內多次吸用安非他命之行為,雖未據載明於起訴之犯罪事實,已據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請求併案審理,因與起訴部分具連續犯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應併予審酌,附此敘明。

四、爰審酌被告前已有多次竊盜前案,經觀察、勒戒後,未能杜絕毒品誘惑,再度多次施用毒品,顯無戒絕毒品之毅力,以及本院訊問時坦承犯行之態度等情,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扣案之安非他命一包(驗前毛重0 點5 公克,淨重0 點33公克,驗後淨重0 點32公克)、安非他命殘渣袋一個(顯與第2 級毒品安非他命無法析離而個別諭知宣告沒收),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至扣案之吸食器1 組,經裁減之短塑膠吸管2 支、塑膠袋1 包,被告抗辯非其所有,而由偵卷所附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刑事案件報告書之記載,可知上揭扣案物均係在板橋市○○○路118 號2 樓美錦樂賓館205 室查扣,而被告係於警方在該賓館205 室盤查期間,始回到該賓館,無證據證明該等扣案物品為被告所有,雖其中吸食器1 組,經裁減之短塑膠吸管2 支,被告坦承曾為吸用安非他命而使用,然既非其所有,又非違禁物,自不予宣告沒收,併此指明。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52 條、第273 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第310 條之2 、第454 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 項、第18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56條、第47條,判決如主文。

七、本案經檢察官林宏松到庭執行職務。

八、當事人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刑事第五庭法 官 蘇嫊娟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之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劉政惠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726號於民國 94 年 12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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