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9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聲判字第7號

聲請交付審判刑事裁判日期 94 年 07 月 29 日

法官林清吉劉秉鑫楊得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4年度聲判字第7號

聲請人
乙○○
代理人
吳謹斌律師
被告
甲○○

上列抗告人因聲請交付審判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94年6 月29日所為之裁定,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抗告駁回。

理由

一、按法院認交付審判之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駁回之;駁回之裁定,不得抗告,刑事訴訟法第258 條之3 第2 項、第5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抗告人聲請交付審判案件,既經本院以聲請無理由裁定駁回,依法不得抗告,抗告人提起抗告,為法律上所不應准許,應予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08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 官 林清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9  日

法 官 劉秉鑫

法 官 楊得君

書記官 曾韻蒔

中  華  民  國  94  年  7   月  2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聲判字第7號於民國 94 年 07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交付審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