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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3186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12 月 31 日

法官楊得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3186號

聲請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96年聲減字第365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附表編號一至三之犯罪,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一至三所載,與附表編號四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拾月,褫奪公權伍年。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載等罪,經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 月24日以前,所犯附表編號一至三之犯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與附表編號四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8 條第1 項、第3 項、第11條、第12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六庭法 官 楊得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淑琪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3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3186號於民國 96 年 12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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