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上列當事人96年附民移調字第5 號
原告甲○○
被告乙○○
上列當事人96年附民移調字第5 號就本院96年易字1759號恐嚇等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11月12日下午12時26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試行調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如左:
一、出席人員:
通譯 羅鴻英調解委員 吳芳洲、邱義煌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原告甲○○被告乙○○
三、調解成立內容:
㈠被告願於民國96年11月26日前給付原告新台幣參萬元整。
㈡原告願當庭撤回對被告及李夷芬(士檢96他3012號)之刑事告訴。
㈢兩造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6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