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5 分鐘讀完全文 1,821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1955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12 月 09 日

法官劉育琳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1955號

聲請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7年度執聲字第111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贓物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甲○○因贓物等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經確定在案,有判決書2 份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附卷可參。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規定,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庭法 官 劉育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陳淑琪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9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號  │     1        │      2       │
├────────┼───────┼───────┤
│罪          名  │贓物          │毒品危害防制條│
│                │              │例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8月   │
├────────┼───────┼───────┤
│犯罪日期年月日  │  97.04.25    │  97.05.14    │
├────────┼───────┼───────┤
│偵查 (自訴)機關 │士林地檢97年度│士林地檢97年度│
│年度及案號      │偵字第6834號  │毒偵字第1330號│
│                │              │              │
├───┬────┼───────┼───────┤
│      │法  院  │  士林地院    │  士林地院    │
│      ├────┼───────┼───────┤
│最  後│案  號  │97年度簡字第  │97年度易字第  │
│      │        │629 號        │1536號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  97.09.22    │   97.09.12   │
│      │        │              │              │
├───┼────┼───────┼───────┤
│      │法  院  │  士林地院    │   士林地院   │
│確  定├────┼───────┼───────┤
│判  決│案  號  │97年度簡字第  │97年度易字第  │
│      │        │629 號        │1536號        │
│      ├────┼───────┼───────┤
│      │判決確定│  97.10.27    │   97.10.27   │
│      │日期    │              │              │
├───┴────┼───────┼───────┤
│備          註  │士林地檢97年度│士林地檢97年度│
│                │執字第6528號  │執字第6262號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1955號於民國 97 年 12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