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矚重訴字第2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矚重訴字第2號
- 公訴人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王譞緰(原名王筱筑)
具 保 人 王芯語
右列具保人因被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王芯語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陸拾萬元沒入之。
理由
一、具保人王芯語前經本院指定保證金額新臺幣600,000 元,由具保人繳納現金後,已將被告王譞緰(原名王筱筑)停止羈押。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原繳納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 條、第121 條第1 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 官 江翠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