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4 分鐘讀完全文 1,41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294號

公然侮辱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4 月 14 日

法官梁哲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易字第294號

公訴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尤家華

上列被告因公然侮辱案件,本院於中華民國99年11月12日所為之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有誤寫,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理由欄如附表「原誤寫處及誤寫內容」欄所示之誤寫,應更正為如附表「應更正之內容」欄所示之記載。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查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於理由欄如附表所示「原誤寫處及誤寫內容」欄位內,有如附表所示之誤寫顯然錯誤,應予更正如附表「應更正之內容」欄所示之記載。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七庭法 官 梁哲瑋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4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原誤寫處及誤寫內容    │應更正之內容              │
│號│                      │                          │
├─┼───────────┼─────────────┤
│⒈│原判決第4 頁第16、17、│尤世雄                    │
│  │18行                  │                          │
│  │誤寫內容:尤世華      │                          │
├─┼───────────┼─────────────┤
│⒉│原判決第5 頁倒數第1 、│尤世雄                    │
│  │4 、5 、7 行          │                          │
│  │誤寫內容:尤世華      │                          │
├─┼───────────┼─────────────┤
│⒊│原判決第6 頁第6 、8 、│尤世雄                    │
│  │10、11、12、14、16、19│                          │
│  │、23、24行            │                          │
│  │誤寫內容:尤世華      │                          │
│  │                      │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賴恩慧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4     月    1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294號於民國 100 年 04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公然侮辱,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