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建字第65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建字第65號
- 原告
-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
- 法定代理人
- 康志福
- 訴訟代理人
- 周廷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雅貞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鵬光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雅芬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陳誌泓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翁乙仙律師
- 被告
- 頂順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廷鑒
- 訴訟代理人
- 陳世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等事件,原告對於民國101 年2 月24日本院所為之判決,聲請補充判決,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訴訟之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按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裁判有脫漏者,法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判決補充之,民事訴訟法第233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訴訟雖經本院於101年2月24日判決原告之起訴全部勝訴,但漏未就訴訟費用負擔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規定裁判命被告負擔訴訟費用,茲據原告聲請補充判決,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並補充判決如主文所示。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33 條第1 項,補充判決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