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8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16 日
- 當事人郭文斌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補字第899號原 告 郭文斌 上列原告與被告睿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佰伍拾叁萬捌仟柒佰陸拾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陸仟貳佰肆拾陸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梅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6 日書記官 羅伊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