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56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566號
- 原告
- 葉能耀
- 訴訟代理人
- 陳長甫律師
- 被告
- 謝阿娥
- 訴訟代理人
- 王家鋐律師
- 被告
- 張阿抱
謝宗遠
本件於本院100 年度婚字第10號確認婚姻關係存在等事件民事訴
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按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8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民事訴訟之裁判,以本院100 年度婚字第10號確認婚姻關係存在等事件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