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3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90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1 月 19 日

法官絲鈺雲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190號

抗告人
即原告
范心影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范佩中、毛雯琪、FANS CO., LTD.即開曼群島商范氏股份有限公司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0 年11月25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五日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予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絲鈺雲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藍 琪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190號於民國 101 年 01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分配表異議之訴,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