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5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261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1 月 16 日

法官蕭錫証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261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陳俊弘

蘇育民

陳芸齡

陳芸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西北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就上訴人陳俊弘部分為新臺幣肆佰陸拾萬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陸萬玖仟捌佰壹拾元;就上訴人陳芸齡部分為新臺幣肆佰貳拾萬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陸萬叁仟捌佰柒拾元;就上訴人陳芸皓部分為新臺幣肆佰貳拾萬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陸萬叁仟捌佰柒拾元;就上訴人蘇育民部分為新臺幣叁佰萬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肆萬陸仟零伍拾元,合計應繳納之裁判費新臺幣貳拾肆萬叁仟陸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蕭錫証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何婉菁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261號於民國 101 年 01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不當得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