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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421號

除權判決(股票)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9 月 09 日

法官王怡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421號

聲請人
林宜慧
代理人
陳珮珊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9 月7 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26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7 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421號│├─┬───────────────┬──────────────┬────┬───┬────┬───┤│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號│ │ │ │ │ │ │├─┼───────────────┼──────────────┼────┼───┼────┼───┤│1 │安國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3-NX-536-5 │ │1張 │176股 │ │├─┼───────────────┼──────────────┼────┼───┼────┼───┤│2 │安國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4-NX-826-8 │ │1張 │27股 │ │└─┴───────────────┴──────────────┴────┴───┴────┴───┘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怡雯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林冠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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