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6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29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除字第681號聲 請 人 陳日星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0 年12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 年度司催字第515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 年11月9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梅欽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9 日書記官 羅伊安 ┌──────────────────────────────────────────────────┐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100年度除字第681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 │力億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76NX-00000002-7 │ │1 │425,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