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089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089號
- 上訴人
- 百辰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孟修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曾詠翔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 年11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拾壹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叁仟叁佰壹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