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801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801號
- 上訴人
- 涂欣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開揚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5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叁佰叁拾捌萬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伍萬壹仟陸佰玖拾叁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月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