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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801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7 月 02 日

法官陳月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801號

上訴人
涂欣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開揚國際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5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叁佰叁拾捌萬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伍萬壹仟陸佰玖拾叁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月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   日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2   日

              書記官 卓怡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801號於民國 104 年 07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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